南都讯 记者卢婉珊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国务院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介绍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情况、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保护水资源,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分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至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实现了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为了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不会因为水资源税改革而增加,《报告》称,在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过程中,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作为相关成本费用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同时,强调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绿色税制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报告》显示,从改革试点情况看,水资源税改革取得了“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报告》数据显示,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纳户数增加1.3万户。
在水资源税收方面,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没有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但由于税收征管更加规范有效,水资源税收入较改革前有明显增长。2025年第一季度是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的首季征期,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其中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由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对取用地下水、特种取用水、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行为等从高确定税额,并对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有利于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据统计,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的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报告》显示,国务院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不断提升改革成效。包括持续跟踪改革试点情况,完善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提高管理效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从广东情况来看,自2024年12月1月起,广东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其中,广东地表水税额标准为0.2元/立方米、地下水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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